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险坝处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