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条例/第三章 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第二十九条有效退耕还林者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植树种草。禁止林粮间作和破坏原有林草植被的行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