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退耕还林条例
/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十八条
有效
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七条
回到全文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