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有效申请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利于促进中国文物保护和考古学研究,有利于促进国际文化学术交流;(二)中方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成果,有从事该课题方向研究的专家;(三)外方应当是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有从事该课题方向或者相近方向研究的专家,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考古工作经历;(四)有可靠的措施使发掘后的文物得到保护。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