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外方申请与中方合作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国家文物局提出书面申请:

(一)合作意向;

(二)对象、范围和目的;

(三)组队方案;

(四)工作步骤和文物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等;

(五)经费、设备的来源及管理方式;

(六)意外事故的处理及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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