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参观文物点或者擅自收集文物、自然标本、进行考古记录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停止其参观,没收其收集的文物、自然标本和考古记录。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