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接收外国留学人员、研究学者参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期限的,国家文物局可以给予警告或者暂停该接收单位的团体考古发掘资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