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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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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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