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