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第十九条有效地质资料的利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利用地质资料,不得损毁、散失地质资料。地质资料馆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管理地质资料,不得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或者封锁公开的地质资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