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第一章 进出港和航行第五条有效船舶抵港后,应即呈报进口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表报,同时交验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书,并接受检查。船舶出港前,应呈报出口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表报,经检查发给出口许可证后,才可出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