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批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对该项目的批准,并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