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对违反本规定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上级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该项目的备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撤销,其合同、章程无效,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