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