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