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十五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