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三章 禁渔区和禁渔期第七条有效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场,应当合理规定禁渔区、禁渔期,分别不同情况,禁止全部作业,或限制作业的种类和某些作业的渔具数量。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