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凡是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等,以及赖以繁殖成长的水域环境,都按本条例的规定加以保护。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