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九条已修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