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