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