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对航运交易所进行管理和监督。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条
回到全文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