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六条
有效
会员在航运交易所内从事交易的人员为出市代表,出市代表须经航运交易所培训。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五条
回到全文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