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第三章 会员第十四条有效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航运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二)按时缴纳会费;(三)如实向航运交易所提供本企业与航运交易有关的价格及其他信息;(四)不得向新闻媒介及公众泄露或者传播从航运交易所获取的航运信息;(五)在航运交易中接受航运交易所的管理和监督。前款第(三)项规定的信息,不包括会员的商业秘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