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