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二章 经常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第九条有效下列范围的外汇,可以保留:(一)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二)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的外汇。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