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二章 经常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第二十一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红利的汇出,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外商投资企业中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依法纳税后的人民币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益,持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