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二章 经常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第十七条有效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按照《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办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