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