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章 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十七条有效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经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包括: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普查的主要污染物、普查方法、普查的组织实施以及经费预算等。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