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章 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