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第十三条有效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