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资料,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和银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