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双向直航和经第三地的船舶运输业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