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已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业务,比照适用本条例。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