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