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