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危害军用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军用航标工作效能,应当处以罚款的,由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移交航标管理机关处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