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设置、撤除、移动专用航标或者改变专用航标的其他状况的,由航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拆除、重新设置、调整专用航标。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