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有效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