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