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第十三条有效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