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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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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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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