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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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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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