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