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五章 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与复审第四十九条有效根据复审结果,由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或者由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承诺的决定并予以公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