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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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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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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反补贴税
第四十一条
有效
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6月1日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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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