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第三节 反补贴税第四十条有效反补贴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