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第二节 价格承诺第三十四条有效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出口经营者请求,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或者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根据前款调查结果,作出倾销或者损害的否定裁定的,价格承诺自动失效;作出倾销和损害的肯定裁定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