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第二十九条有效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